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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先购买权成拍品价格助推器

琉璃厂艺术官网    发布时间:2013-06-09 08:20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文、图/记者金叶

  从2009年至今,我国的文物国家优先购买权采取的是一种“拍后先得”模式,即在拍卖成交之后的7天内,国有机构可以“横刀夺爱”。最近,嘉德春拍上包括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等11件拍品被文物部门宣布国有机构享有“国家优先购买权”,最后,其总成交价超过最高总估价两倍多。拍卖结束后,“拍后先得”模式再次引发业内人士关注,一时间众说纷纭——有人说,这种模式只会成为拍品价格的“助推器”,而有人则认为,这种模式是历史的进步。

  正方——

  上海博古斋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东溟:

  可最大程度保护委托人利益

  我认为,国家优先购买权事后行使的“拍后先得”模式是历史的进步,有效保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但细节尚待完善。

  在“拍后先得”模式出现之前,拍卖文物时经常会遇到非常尴尬的状况。有一件事情令我印象深刻:2003年中国嘉德春拍时1447号拍品——《书蔡氏传纂疏》元泰定四年(1327年)梅溪书院刻本,在拍卖之前已被文物部门定为一级品,按规定只有国有机构才可以竞买,但有私人藏家对此并不了解,也参与了竞拍,并且打败了同场竞拍的国有机构。但最后我们只能遗憾地通知他没有资格买,该拍品也被退掉了。

  送拍的东西如果被定级为一二级文物,本来应该是一件挺光荣的事情,但是按照之前采取的“会下沟通”或者“定向拍卖”的方式,反而意味着该文物的成交会受到种种局限,即便成交了,价格也被压得比较低。长此以往,会扼杀委托人的送拍热情。相比之下,目前采用的这种国有机构事后享受优先购买权的方式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可以最大程度上保护委托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然而,目前这种方式在细节上仍有尚待完善之处。首先,关于什么是“国有机构”的定义并不清晰。去年拍卖“过云楼藏书”,南京图书馆和北京大学图书馆在竞争时就曾提出,北大图书馆不能算是文物收藏机构。但是,一直到最后,国家文物局也没有就这个行使主体的范围给出明确的答复。这是一个漏洞,如果不填补,今后类似的纷争还会有。其次,“拍后先得”模式对竞拍者所承受的损失考虑不周。如果拍后7天内国有机构行使优先购买权,就意味着竞买人是在替国家举牌,空欢喜一场。虽然他并没有物质上的损失,但感情上可能接受不了。在实践中我们也碰到过这样的问题,引起过一些混乱。所以,我觉得这个方面可以更加完善一些:比如给予竞买者一定的精神或者物质奖励。我相信,如果将细节做得更完美,目前这种“拍后先得”模式是一个不错的制度。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刘双舟:

  国家优先购买权确有必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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